1.填報期限:110年3月31日(三)至4月9日(五)下午5時止,不論是否有提報需求,本市所有學校均須填報,逾期未送達者視為無需求,不予受理。
2.紙本核章資料提交方式(擇一):
(1)「掛號」:請於110年4月9日(五)前掛號寄出(請勿寄平信),郵戳為憑。
(2)「親送」:請於110年4月12日(一)中午前親自送達,逾期未送達者視為無需求,不予受理。
3.提交地址: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」(70052 臺南市中西區五妃街236-1號)。
注意事項:
1.提報送審項目請務必詳參附件1-填寫說明。
2.本市所有學校均須填報,不論是否有提報需求;倘無提報需求,僅需填寫「學校基本資料」,並從「下載明細表」,列印「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明細表」,並經核章後提交本局資訊中心。
3.如資料填報不齊或無提供佐證資料,本局將自行刪除貴校該項需求。
4.如經費來源採基金賸餘者,應一併提報至本局永續校園科「110年度使用基金賸餘編列預算暨編列資訊設備經費概算表」,所填報之「資訊設備及數量」應與資訊中心一致。
參考資料如下:
附件1-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明細表-填寫說明(倘第一次開啟為空白,請再重新開啟一次。)